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建平在數博會數據開放與立法高峰論壇上作演講。他認為,開放數據的第一步,就是要推倒數據壁壘,適時向社會開放共享數據。

 
  王建平說,長期以來,政府部門之間數據共享難以解決。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缺失,導致數據不敢開放,形成了許多條塊分割的信息孤島,使得數據無法盤活流動起來。這勢必會制約大數據的發(fā)展和應用。開放數據的第一步,就是要推倒數據壁壘,適時向社會開放共享。
 
  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數據開放也不例外。大數據云處理時代增加了數據泄露和轉移的風險,數據不受限制的流動,帶來新的安全威脅。這些問題引發(fā)了人們的關注,因此,立法應考慮平衡釋放合力、數據利用與隱私保護之間的關系,既要充分開發(fā)好、利用好大數據資源,大力支持和促進大數據產業(yè)發(fā)展,又要盡可能抑制和消除大數據發(fā)展和應用對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安全和公民權利帶來的負面影響。
 
  具體工作中,一要盡快啟動數據開放相關立法工作。建立數據開放標準,明確數據開放進程、范圍邊界和使用方式,以及政府各部門對數據管理及共享的義務和權利;建立健全數據分析分類制度,適時修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現(xiàn)對數據資源采集、傳送、儲存、利用、開放和管理,促進政府數據在可控的情況下最大程度的開放,明確政府統(tǒng)籌利用市場主體大數據的權限和范圍,為數據開放共享建立制度基礎。
 
  二要明確國家數據主權,完善數據安全法律體系。數據作為一種重要的戰(zhàn)略資源,無論是個人應用還是國家應用,都要納入國家主權和安全范圍中考慮。2015年7月1日通過的國家安全法25條,對于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作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但是需要有系統(tǒng)完備、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要制定重點領域數據安全管理,建立起國家公民社會數據安全保障體系,特別是加強對基礎信息網絡和關鍵行業(yè)領域重要信息系統(tǒng)的安全保護,切實保障網絡數據安全,有效維護國家數據主權。
 
  三要積極推動數據資源權利和公民信息保護相關立法。加快制定各類數據產權歸屬、數據保護、數據采集、儲存、加工等法律制度,明確使用者、管理者的權限,明確自由和隱私的界限,構建數據法律開放體系。
 
  在地方立法層面,基于我國城鄉(xiāng)差別較大,數據開放和共享在一定時間內應充分考慮技術條件和人才資源的差異性,做到因地制宜。從全球視野來看,應當加強數據共享的國際區(qū)域法律合作;實現(xiàn)大數據國家戰(zhàn)略,應當樹立全球性的戰(zhàn)略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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