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各部門,各市(州)、縣(市、區(qū))財政局,各采購代理機構:

  為規(guī)范全省政府采購項目電子化采購活動,優(yōu)化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促進政府采購提質增效,根據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廳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購項目電子化采購管理辦法》,現印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四川省財政廳

  2025年7月10日

  四川省政府采購項目電子化采購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全省政府采購項目電子化采購活動,優(yōu)化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促進政府采購提質增效,根據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四川省各級政府采購項目實行電子化采購的,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項目包括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詢價、框架協(xié)議等政府采購方式實施采購的項目。

  本辦法所稱電子化采購活動是指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和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活動參與各方)依托電子化交易系統(tǒng)(以下簡稱交易系統(tǒng))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

  第三條電子化采購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嚴格執(zhí)行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等規(guī)定。

  第四條 政府采購活動參與各方應當適應電子化采購工作要求,具備開展電子化采購所需的設施設備和業(yè)務能力,有效防范非授權操作和信息數據安全風險。

  第五條 財政廳負責指導全省政府采購項目電子化采購工作,負責四川省政府采購一體化平臺電子交易系統(tǒng)建設管理,依法推進數據交換共享。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本級電子化采購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二章 交易系統(tǒng)

  第六條 交易系統(tǒng)的建設、運營和運維管理應當遵循權責清晰、安全規(guī)范、透明高效、開放共享的原則,符合有關法律制度規(guī)定和標準規(guī)范要求,實現數據信息、交易流程的標準化和規(guī)范化。

  第七條 交易系統(tǒng)包括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tǒng)和框架協(xié)議電子化采購系統(tǒng),應當具備以下功能:

 ?。ㄒ唬╉椖坎少徎顒訌牟少徫募幹频讲少徍贤炗喥陂g的采購交易各環(huán)節(jié)、全流程在線完成,流程規(guī)范、操作便捷;

 ?。ǘ┎杉?、編輯、匯總、分析、傳輸、存儲有關政府采購數據信息和識別身份信息,確保所記錄的信息客觀、完整和可追溯,實現與相關信息系統(tǒng)的數據交換共享;

 ?。ㄈ崿F規(guī)則控制、風險提示、數據分析和留痕管理;

 ?。ㄋ模┴斦块T按照監(jiān)管要求規(guī)定的其他功能。

  第八條 交易系統(tǒng)應當兼容納入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フJ范圍的數字證書,不得限制或者指定使用特定數字證書。

  第九條 交易系統(tǒng)的建設、運營和運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要求和電子化采購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交易系統(tǒng)建設、運營和運維管理規(guī)范,加強交易系統(tǒng)的監(jiān)控、檢測,及時發(fā)現和排除故障、隱患。

  第十條 交易系統(tǒng)的網絡安全實行“誰主管、誰負責”,交易系統(tǒng)的建設、運營和運維管理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交易系統(tǒng)安全、穩(wěn)定、可靠運行。

  第十一條 交易系統(tǒng)的建設、運營和運維管理單位不得違反規(guī)定收取交易系統(tǒng)使用費,不得實施弄虛作假、惡意串通等損害政府采購活動參與各方合法權益的為。

  第十二條 交易系統(tǒng)設置的文件編制、分析展示、匯總計算等輔助功能和植入的采購文件、投標(響應)文件、評審報告、采購合同等基礎文本模板,應當符合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和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政府采購活動參與各方使用交易系統(tǒng)輔助功能和基礎文本模板辦理采購業(yè)務、編制文件資料時,應當認真履行確認核實義務,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章 交易規(guī)程

  第一節(jié) 編制和獲取采購文件

  第十三條 采購文件應當通過交易系統(tǒng)編制、確認,并載明電子化采購有關要求。

  政府采購活動參與各方應當按照交易系統(tǒng)操作規(guī)范完成身份認證、權限綁定后,開展電子化采購活動。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供應商使用電子簽名(電子印章)對數據電文資料進行確認的有關要求,能夠由供應商使用其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進行確認即可生效的事項,不得同時要求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進行電子簽名。

  第十四條 采用公告方式邀請供應商的,采購公告應當載明項目實行電子化采購有關要求以及采購文件獲取途徑、時間和方式。

  第十五條 采用資格預審公告征集、書面推薦或者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等方式邀請供應商的,依法確定邀請供應商名單后,向受邀請供應商發(fā)出邀請書。邀請書應當載明項目實行電子化采購有關要求以及采購文件獲取途徑、時間和方式。

  第十六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獲取開始時間前,將采購文件上傳至交易系統(tǒng);需對已上傳采購文件進行更正的,應當將更正后的采購文件上傳至交易系統(tǒng),通過交易系統(tǒng)向已獲取采購文件的供應商發(fā)送更正通知;采用公告方式邀請供應商的,依法發(fā)布更正公告。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編制的采購文件具有獨立版本號,采購文件更正將生成新版本號。供應商應當按照采購公告或者邀請書的規(guī)定,登錄交易系統(tǒng)獲取采購文件、查看已獲取采購文件的證明信息。同一版本號采購文件多次獲取的,以首次獲取時間為準。

  第十七條 投標(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已獲取采購文件供應商的信息應當加密保存。

  第二節(jié) 編制和提交投標(響應)文件

  第十八條 供應商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和交易系統(tǒng)操作規(guī)范編制、確認、蓋章、加密投標(響應)文件,在投標(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通過交易系統(tǒng)提交投標(響應)文件,確認編制和提交投標(響應)文件使用的計算機網卡MAC地址(介質訪問控制地址或者物理地址)、CPU序列號(計算機中央處理器的硬件標識碼)、硬盤序列號(計算機硬盤控制器的物理標識碼)等硬件信息,查看成功提交的證明信息。

  供應商未按前款規(guī)定編制、確認、蓋章、加密、提交投標(響應)文件的,自行承擔不利后果。

  投標(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成功提交投標(響應)文件的供應商信息應當加密保存。

  第十九條 投標(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成功提交投標(響應)文件的供應商,可以調整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響應)文件;進行調整修改的,應當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標(響應)文件,調整修改后重新提交。供應商撤回投標(響應)文件后,未再重新成功提交的,視為未提交過投標(響應)文件。

  除投標(響應)供應商外,其他任何個人、組織和單位不得解密投標(響應)文件或者調整修改已提交投標(響應)文件的內容及提交狀態(tài)。

  第三節(jié) 開標、開啟投標(響應)文件

  第二十條 投標(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后,供應商應按照采購文件的規(guī)定對其提交的投標(響應)文件進行在線解密。

  第二十一條 除因交易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導致投標(響應)文件無法按時解密外,投標(響應)文件未按時解密的,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作無效投標(響應)處理。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就投標(響應)文件開啟、解密以及供應商風險承擔等要求進行明確,給予供應商解密的時間不得少于30分鐘。

  第二十二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通過交易系統(tǒng)組織開標、開啟投標(響應)文件,在線公布開標結果。投標供應商自主決定是否參加在線開標,未參加的,視同認可開標結果。

  第四節(jié) 評審委員會組建

  第二十三條 評審委員會成員應當滿足并適應電子化采購評審的工作需要。采取隨機方式在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guī)煜到y(tǒng)(以下簡稱專家?guī)煜到y(tǒng))抽取評審專家的,應當在抽取申請中明確電子化評審的要求。

  評審委員會組長在評審環(huán)節(jié)代表評審委員會進行的系統(tǒng)操作,應當經評審委員會其他成員確認,不得干預評審委員會其他成員依法獨立評審。

  第二十四條 評審活動開始前,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通過專家?guī)煜到y(tǒng)申請抽取評審專家,抽取成功后,評審專家抽取名單加密保存;在采購人委派的監(jiān)督人員監(jiān)督下,登錄專家?guī)煜到y(tǒng)解密評審專家抽取名單。

  評審專家應當按照專家?guī)煜到y(tǒng)發(fā)送的短信通知時間準時到達評審地點,向評審現場管理人員出示身份證或者評審專家證書,核對身份信息。

  第二十五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加強現場組織管理,準確核對評審委員會成員身份信息,引導評審委員會成員進入評審室,登錄交易系統(tǒng)完成簽到、做好評審準備工作。監(jiān)督人員應當做好專家抽取名單解密、專家身份核對和評審現場的監(jiān)督工作。

  第二十六條 出現評審專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導致評審現場評審專家數量不符合規(guī)定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按規(guī)定申請補充抽取評審專家。無法及時補充抽取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交易系統(tǒng)中暫停采購活動,封存供應商投標(響應)文件,按規(guī)定重新組建評審委員會,解封投標(響應)文件后,開展評審活動。

  采購人按照規(guī)定自行選擇的評審專家和委托的采購人代表,應當遵守政府采購評審管理規(guī)定,熟悉交易系統(tǒng)操作,依法履行評審職責。

  第五節(jié) 評審

  第二十七條 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框架協(xié)議采購方式的,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通過交易系統(tǒng)進行資格審查;采取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詢價采購方式的,由評審委員會通過交易系統(tǒng)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完成后,編制生成資格審查報告。

  第二十八條 實行資格預審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通過交易系統(tǒng)進行資格預審,審查完成后,編制生成資格預審報告。

  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規(guī)定,需要從資格預審合格供應商中隨機抽取一定數量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交易系統(tǒng)隨機抽取確定邀請的供應商名單。

  投標(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通過資格預審的供應商名單和隨機抽取確定邀請的供應商名單應當加密保存,在發(fā)布項目中標(成交)公告或者廢標(終止)公告時予以公開。

  第二十九條 評審開始時,評審委員會成員按照現場管理要求登錄交易系統(tǒng)開展評審工作。評審現場應當具備保障評審工作在有效監(jiān)控和安全保密的環(huán)境下運行的條件。

  評審中需要供應商對投標(響應)文件作出澄清、說明的,評審委員會和供應商應當通過交易系統(tǒng)制定、確認、交換相關澄清、說明文件。給予供應商澄清、說明的時間不得少于30分鐘,供應商已明確表示澄清、說明完畢的除外。

  第三十條 采取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者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項目,談判、磋商或者協(xié)商環(huán)節(jié)應當通過交易系統(tǒng)在線進行。

  第三十一條 評審過程中,出現有效投標(響應)供應商不符合規(guī)定數量要求或者出現違法違規(guī)行為導致停止評審的,評審委員會應當按規(guī)定在交易系統(tǒng)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提交相關說明材料。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依據評審委員會出具的說明材料,依法進行處理。

  第三十二條 同一采購項目合同項下采購活動中,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串通,其投標(響應)無效:

 ?。ㄒ唬┎煌痰耐稑耍憫┪募惓R恢拢?/p>

 ?。ǘ┎煌痰耐稑耍憫﹫髢r呈規(guī)律性差異;

  (三)不同供應商的投標(響應)文件相互混裝;

 ?。ㄋ模┎煌痰耐稑耍憫┍WC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ㄎ澹┎煌叹幹苹蛘咛峤煌稑耍憫┪募挠嬎銠C網卡MAC地址、CPU序列號、硬盤序列號等硬件信息均異常一致;

 ?。┓煞ㄒ?guī)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評審過程中,評審委員會對于資格性審查、符合性審查、對供應商投標(響應)文件作無效處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認定的事項存在爭議的,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評審結論。持不同意見的評審委員會成員應當在評審報告上明確不同意見及理由,否則視同無意見。

  第三十四條 評審委員會成員復核、確認各自評審意見,匯總形成評審結果,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按規(guī)定進行核對。復核、核對無誤后,評審委員會成員簽署評審報告。評審報告簽署前,評審委員會成員可以對已評審環(huán)節(jié)的評審意見進行修改調整,并在評審報告中進行記錄。評審報告簽署后,評審意見生效,除符合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guī)定情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評審結果。

  第三十五條 評審過程中,政府采購活動參與各方原則上通過交易系統(tǒng)在線溝通、提示、告知有關情況,最終評審意見以簽署的評審報告為準。如遇需及時聯(lián)系供應商的特殊情況,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在監(jiān)督人員監(jiān)督下,通過線下電話等方式聯(lián)系供應商溝通、提示、告知有關情況,但不得干預或者操縱電子化采購活動、影響采購公平公正。

  第三十六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根據項目實際需要,依法抽取不同地域的評審專家組建評審委員會,分別在本地和異地采購代理機構的評審場地協(xié)同開展評審工作。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加強評審組織管理和溝通協(xié)調,對本地和異地開展的評審組織工作負責。提供評審場地的異地采購代理機構協(xié)助開展評審委員會成員簽到、評審現場管理、溝通協(xié)調、檔案資料管理和設施設備支持保障等工作,對項目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負責。

  第六節(jié) 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第三十七條 采購人應當通過交易系統(tǒng)在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中按順序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也可在采購文件中授權由評審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第三十八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交易系統(tǒng)向依法確定的中標(成交)供應商發(fā)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并編制發(fā)布采購結果公告。

  第三十九條 采購人、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嚴格按照采購文件和投標(響應)文件的規(guī)定在線簽訂采購合同,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公告、備案采購合同。

  第七節(jié) 特殊情形處理

  第四十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制定電子化采購活動應急處置預案,依法有效應對處置電子化采購活動中可能影響采購活動順利開展的各類特殊情況。

  第四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中止電子化采購活 動,并保留相關證明材料備查:

  (一)交易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而無法正常使用的;

 ?。ǘ┮蚪M織場所停電、斷網等原因,導致采購活動無法繼續(xù)通過交易系統(tǒng)實施的;

 ?。ㄈ┢渌麩o法保證電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況。

  出現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委員會應當認真評估影響,對不影響采購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繼續(xù)組織采購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采購公平、公正的,應當采取順延相關截止時間等方式依法進行處置;經處置后,仍然影響采購公平、公正的,應當依法廢標或者終止采購活動。

  交易系統(tǒng)運維單位負責系統(tǒng)故障的排查、認定和報告,對認定為系統(tǒng)故障的,應當明確故障類型、故障期間、影響范圍、處理意見,通過四川政府采購網發(fā)布運維通知。

  第四十二條 供應商使用的網絡環(huán)境、計算機終端及軟件、數字證書等設施設備出現的故障,不屬于交易系統(tǒng)故障。供應商應當在使用交易系統(tǒng)前做好必要的準備和驗證工作,并承擔準備驗證不充分產生的不利后果。

  第八節(jié) 檔案管理

  第四十三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評審現場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并存檔。

  第四十四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項目采購完成一年內登錄交易系統(tǒng)下載項目電子文檔資料,并按政府采購檔案管理要求進行保存。其他未在交易系統(tǒng)記錄保存的文檔資料,由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規(guī)定自行保存。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四十五條 政府采購活動參與各方應當自覺接受財政、紀檢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

  履行監(jiān)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遵守信息保密有關規(guī)定,不得違法干預電子化采購活動。

  第四十六條 電子化采購活動的開展情況,將納入財政部門對政府采購活動參與相關方的評價范圍。

  第四十七條 政府采購活動參與各方應當使用納入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フJ范圍的數字證書登錄交易系統(tǒng)進行操作,履行主體身份信息驗證義務,對采購過程中制作、交換的數據電文資料進行確認,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篡改或者損毀電子化采購活動信息、數據電文和電子文檔資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除有關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開展調查外,政府采購活動參與各方、交易系統(tǒng)的建設、運營和運維管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管理交易過程中的保密信息。

  第四十九條 政府采購活動參與各方、交易系統(tǒng)的建設、運營和運維管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由財政部門依法處理;涉嫌違紀的,依法移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辦法所稱“數字證書”是指由具備國家認證資格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簽發(fā),載明證書持有人身份信息、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驗證數據等內容的電子簽名 認證證書。

  本辦法所稱“采購文件”包括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單一來源采購文件、詢價通知書、框架協(xié)議征集文件等。

  本辦法所稱“投標(響應)文件”是指供應商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編制的投標文件和響應文件。

  本辦法所稱“評審委員會”包括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磋商小組、單一來源協(xié)商小組、詢價小組、框架協(xié)議評審小組等。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四川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5年7月10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5年。期間國家出臺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與本辦法規(guī)定不一致的,從其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