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近日一項調(diào)查顯示,74%的受訪者認為當前政府信息公開“存在問題”。高達83%的受訪者認為,信息公開不力的官員,其個人應被追究責任。

  今年7月,國務院出臺了《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大力推進“三公”經(jīng)費、環(huán)境保護及食品藥品安全等九大重點領域的信息公開。根據(jù)國務院部署,各省級政府今年須第一次全面公開省本級“三公”經(jīng)費。但截至前兩天,仍有近半省份“猶抱琵琶半遮面”。即使是已經(jīng)公開的省份,大多也只給出一個粗略的數(shù)字,公布“三公”經(jīng)費的監(jiān)督作用大大衰減。而某省公布的2013年“三公”預算,合計僅7632。3萬元,比北京少了10億多,與相鄰省份相去甚遠,甚至還不到新疆的1/5,引起輿論嘩然。從公眾的角度來說,這樣的公開是不能令人滿意的,公布的幾個大數(shù)字實際上起不到監(jiān)督的作用。如果省一級不能有效地通過公開達到抑制“三公”消費的目的,這個公開就很可能在基層流于形式。顯然,對于這種敏感的數(shù)字,等一等、看一看的心態(tài)相當明顯。而這種心態(tài)之于國內(nèi)任何敏感事件中,官方都表現(xiàn)得相當淋漓盡致—觀望。

  于是人們認為,應對這種“公開不徹底”、“不愿公開”、“隱形對抗公開”的行為出臺必要的問責條款。但事實上,政府信息公開不力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尤其情節(jié)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這是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便予以明確規(guī)定的。只是5年多過去了,卻從未聽到過有官員因此受到責任追究,曾經(jīng)“以司法倒逼行政公開”的愿景流于虛置。毫無疑問,問責條款并未升級為問責機制,制約著政府信息公開不力問責的實施。由于法律法規(guī)沒有明確有效的問責機制,在執(zhí)行層面往往以保密理由搪塞,導致很多本應公開的信息沒有公開。目前的機制還是行政機關說了算,法律之外的權力比法律更有效。廣東在為問責機制的建立試水,出臺了《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明確了對一些行為“應當追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過錯責任”,比如“通報批評”、“調(diào)離工作崗位”。這對于信息公開是一個積極推動。但歸根結底,還是取決于這個機制有沒有真正起到作用,讓公開信息不力者受到制度制約與處罰,只有違規(guī)者的違規(guī)成本高了,其對于信息公開心不在焉的懈怠意識才能得到遏制。

  政府信息從不公開到公開,各級政府官員不論從觀念還是行動上,都有一個逐漸轉變的過程。但目前看來,進程依然緩慢。建立“陽光政府”,提高施政透明度,保障民眾的知情權,是新一屆中央政府推進民主政治以及建設“誠信政府”的重要舉措。而政府信息公開則是信息對等、民主管理、走出誤區(qū)、曬出和諧的必然趨勢,任何有“大事化了、小事化無”、“捂緊蓋子”的做法,在當前網(wǎng)絡媒體十分發(fā)達、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都是愚蠢和不現(xiàn)實的。但從根本上說,政府掌握著全社會80%的信息量,那么對有些人來講,掌握信息就是可以利用稀缺信息進行尋租,追求利益最大化,恐怕這才是信息公開推行緩慢的內(nèi)在原因。也因此,只有有效的問責機制才能真正為信息公開破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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